如何区分政府采购中的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都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含义却不一样,有些从业人员分不清。本专题旨在剖析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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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政府采购中的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都是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含义却不一样,有些从业人员分不清。本专题旨在剖析这两个概念。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的含义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如何在采购文件中落实?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由谁来提供?

信用查询记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信用查询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的法律依据

信用查询记录: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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